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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了!昆明这个楼盘业主接房后发现房间顶部“爬满”消防管道!

发布日期:2024-01-12 行业资讯

  1月5日,新希望·观澜汇12栋的业主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反映,等了1年多的新房终于在2020年12月30日迎来交房的日子,但是当业主们踏入房间的那一刻,大家“惊呆了”。

  “红色的粗细不一的消防管道和喷头遍布房顶,大大压缩了使用空间,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说有这样的情况,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装修”。

  1月5日,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观澜汇小区12栋,几十名业主聚集在楼下。

  在业主们的带领下,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19楼的3号房、21楼的1号房、6楼的2号房了解情况。几户房屋内的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内都“爬”有消防管道,有的贯穿整个走廊,有的在卧室的衣柜位置处,有的在门头上方。

  业主们很愤怒,“这栋是最后交房的,前面交房的房子都没再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这栋每间都有消防管道。”业主介绍:“当时开发商说这栋是楼王,我们仍旧是以最高的价格买的,200多万买下来结果是这样,太糟心了。”

  “合同里约定的层高是2.9米,但是我们量下来的层高只有2.7米多一点”业主说。业主现场用卷尺量了一下,消防管道及喷头垂下来的距离,短一点的有10多厘米,长的有40、50多厘米,甚至达到60厘米左右。

  业主计算了一下:“这栋楼是毛坯交付,如果把顶包下来四五十厘米,贴上地板砖以后还要再抬高几厘米,那房子的层高就只有两米多一点,伸手就能摸到天花板,这房子还怎么住”?

  6楼的业主刘女士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就拿了钥匙接房,“我们不懂啊,因为急着住,拿了钥匙就请施工队来施工,把防火门也拆了,但是因为这个消防管道,越装修越不知道该怎么装,现在都停工了。”从现场来看,房间内确实堆放了一些装修用到的材料,但没有过多的装修痕迹。

  19楼的业主杨先生说:“这个消防管道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使用权益,压缩了使用空间,影响美观,增加装修成本,而且我觉得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装修和以后的使用的过程中都有风险。”

  有业主表示,“如果按照相关规定,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入户我们大家可以理解,毕竟也还是为了我们业主的安全,但是我们大家都认为开发商置业主权益于不顾,这样的房子我们没办法住,希望开发商能够直接进行整改,降低管道对我们的影响。”

  所有业主均表示,在购房过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置业顾问,没有一点人提过房间内有大面积的消防管道。李女士说:“在买房前我去了售楼部3次,看了样板间,样板间没有显示,置业顾问没有提过,售楼部内也没看到过任何的有关提示。”

  她说:“但凡开发商有跟我们说过,我们也不会这么生气,他们这是欺骗购房者,隐瞒购房者”。

  在看到房子现状后,不少业主找置业顾问理论,从业主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置业顾问均表示对消防管道的安装完全不知情,在售房时开发商也没有培训过相关的内容。

  业主说:“30、31号我们就找开发商反映了,当时他们答应今天(1月5日)给我们回复。”今天早上11点左右,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和业主们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但没找到开发商。之后,一行人又到房修服务中心,房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好一会儿,开发商始终没有露面。

  业主李女士说:“我们之前联系的一个负责人今早开始也不接我们的电话了。”无奈之下,业主们拨打了110报警。据业主透露,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下午5点多才出现,“他们没给具体的答复,说是还在商量中,一定会给业主一个答复”。

  针对以上情况,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联系了新希望地产昆明公司品牌部相关负责人,并就有关问题一对一进行了采访。

  答:置业顾问口头与业主的沟通过程我们没办法还原,但在售楼部的特殊房源公示中,已经提及12栋户内设置有消防管道,这个公示是在2019年5月份进行公示的。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及告知,本期的12栋住宅建筑层数为45层,这栋楼标准层高为2.9米,在这个销售过程中都有告知过这栋楼为超高层,按照相关的规范,超高层的住宅内是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约定,需要在平面图或者合同内告知消防入户的事宜?

  答:依据的是建筑防火规范要求8.3.3条第4项内容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业主提及的户内消防管道及相关设备设计及安装均符合国家规范,并且已通过相关验收。”

  答:根据建筑的防火规范,户内均需设置一间防火隔间,该房间的户内门为防火门,我们是不建议拆除的。

  答:我司设计及施工均符合规范,现在已经验收交付,业主个性化的诉求,需要在接房后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单位进行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联系了新希望地产昆明公司品牌部相关负责人,并就有关问题一对一进行了采访。

  答:置业顾问口头与业主的沟通过程我们没有很好的方法还原,但在售楼部的特殊房源公示中,已经提及12栋户内设置有消防管道,这个公示是在2019年5月份进行公示的。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及告知,本期的12栋住宅建筑层数为45层,这栋楼标准层高为2.9米,在这个销售过程中都有告知过这栋楼为超高层,按照相关的规范,超高层的住宅内是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条款约定,需要在平面图或者合同内告知消防入户的事宜?

  答:依据的是建筑防火规范要求8.3.3条第4项内容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业主提及的户内消防管道及相关设备设计及安装均符合国家规范,并且已通过相关验收。”

  答:依据建筑的防火规范,户内均需设置一间防火隔间,该房间的户内门为防火门,我们是不建议拆除的。

  答:我司设计及施工均符合规范,现在已经验收交付,业主个性化的诉求,需要在接房后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单位做处理。

  随后,记者追问其公示原件,该负责人提供了一张公示图片,从其提供的“差异户型/特殊房源公示”中能够正常的看到,第6条明确:“12#楼为超高层建筑,根据《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客厅、餐厅、卧室采用侧墙型喷头减少对净高的影响,其余房间根据有无吊顶采用直立型喷头和下垂型喷头,喷头下净高如下:书房2.45米、卫生间2.15米、厨房2.45米,走道2.45米。”

  该栋楼两个单元共涉及300多户业主,目前,业主们正在手写联名书,准备进一步和开发商对接。业主李女士表示:“如果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不会接房的。”

  针对此问题,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咨询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关亚兰律师。关律师表示:如果该小区的商品房已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标准,说明消防验收已经合格,无论是开发商或是业主都不得自行协商任意改变消防设施原设计安装,确实需要改动的应要到有关部门报批。

  但是开发商在售房时有告知义务,并应该在合同里予以明确。如果业主认为在买房时开发商确实存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双方有几率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就《商品房购销合同》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该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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