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0 灭火器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霍邱县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对象包含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各乡镇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县城区(含新店镇纳入城区规划部分)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发改、市场监管、消防、城关镇及新店镇物业办、所属社区共同参与考核。
考核中发现物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条考核分为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常规考核由各乡镇组织,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年度考核与第四季度考核同时进行,在季度考核内容基础上增加考核内容,重复内容不再进行二次打分。
第六条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完毕。
第六条县城区(含新店镇纳入城区规划部分)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除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外,增加动态考核内容。城管执法局在开展小区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信访投诉督办清单办理、政策文件执行、工作配合等纳入动态考核范围。
第七条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动态考核实行加分减分制。常规考核最终得分等于常规考核总分减去动态考核总扣分。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等于年度考核总分40%+四次常规考核总分各15%。
综合得分90-100分(含90)为优秀、综合得分为80-90分(含80)为良好、综合得分60-80分(含60)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合格。
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即对电梯不检测检验或未取得合格证投入使用;对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不维保导致消防设施瘫痪、消防产品不合格;违法违规设置充电桩(站)、对“飞线充电”和电动车进楼入室充电停放的违规行为不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不管不问不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考核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各乡镇应于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向县城管执法局上报本辖区住宅社区物业管理考核实施情况与考核结果。
第十条考核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共分A、B、C、D四个等级)分级考核,对城区季度考核排名前三名且优秀的小区,授予“霍邱县物业管理优秀居住小区”并全县通报表扬。
1、因管理、服务不到位,有效投诉每季度10件以上(同样问题按单件计),且处理不力的;
2、小区业主发生频繁投诉,每季度15件以上(重复投诉和多人投诉同样问题按单件计)且均为有效投诉的;
3、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引发偷盗、共用部位火灾等事件发生的;
5、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发商采取非法手段逼迫业主购买或长期租赁车位,经查明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常规考核三次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考核排名前三名且优秀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参与物业选聘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本年度常规考核结果首次不合格的,县城管执法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提升服务水平;考核第二次不合格的,降低一级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下一年度物业费收缴起始之日执行降级后对应的收费标准;考核第三次不合格的,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行为信息作为严重的失信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对应的惩戒措施。由属地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建议业主大会终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社区牵头组织业主表决解聘意见。
第十四条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适时在有关媒体、政府政务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4:《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惩戒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