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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干!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出炉~

发布日期:2024-04-01 灭火器

  原标题:这么干!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出炉~

  按照应急管理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迅速消除我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执法事项涉及的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推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等企业重点整治事项如期“清零”,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事故隐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整治事项如下: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按时进行检查或察觉缺陷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有几率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管理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联锁。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按时进行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专门人员按照“逐项、逐场所、逐设备”的要求,积极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改,填写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附件1)。6月30日前,各企业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底前)。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按照“自查一家、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复核一家”的模式抓紧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每周按时填报“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2)。各设区市应急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各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公司进行逐一核验,确保重点整治事项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市(县、区)交叉检查(8月底前)。省厅将于8月上旬开始组织并且开展设区市间“百日清零行动”交叉检查,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县(区)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发现属地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不认真、不深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省厅将约谈属地监管部门,发送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

  (四)省级核查(9月上旬前)。省厅从6月份起至9月上旬,将陆续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跟踪督导和实地抽查,重点核查属地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推动各地确保“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8月份开始,省厅将组织力量重点对全省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组织逐企核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百日清零行动”作为近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增强专项整治力量,抓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时间表,落实具体责任人;要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成立“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责任。请各设区市于6月5日前报送市本级工作专班组成表(附件3)和工作方案,6月30日前报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4)。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工贸八大行业各类“零敲碎打”事故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在重点整治“钢8条”“铝7条”“粉6条”的同时,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积极将外委施工、检维修、登高、动火、煤气、受限空间作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深入推动全省工贸八大行业事故防范攻坚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模块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检查阶段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自查整改走过场、虚假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关闭。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要及时曝光,重点推送至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贯培训,帮企业提升自查自改能力。各设区市要统筹辖区内各县区“百日清零行动”,对力量薄弱、任务繁重县(区)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鼓励各个地区聘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省厅在督查核查中发现存在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察觉缺陷不依法处置、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报送虚假数据等问题的地区,将进行全省通报,严肃问责,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向应急管理部推荐给予记功嘉奖。

  (五)强化调度反馈。各地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报告需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支持的事项。省厅将每周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每月通报一次各地进展情况,请各设区市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准时报送有关联的资料台账。受疫情影响或有特殊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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