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18 米乐体育网站
贪心恶毒!男模被富婆包养收了150万还不满足,竟然想转正做男主人!被拒后心理扭曲觉得自身的感情被玩弄而行凶杀害富婆的女儿。
上海一男子陈某在酒吧里做“男模”,被富婆蒋女士相中,并把他带到家里来同居包养起来,这本来就是一场交易,逢场作戏嘛,谁也没想到这个陈某竟然在蒋女士给了他150万之后都忘记自己是什么身份了,他想要娶蒋女士为妻,他要转正,要让蒋女士与丈夫离婚大有鸠占鹊巢之势,其贪婪嘴脸暴露无遗蒋女士怎会看不出来,在蒋女士拒绝他之后,他恶向胆边生最终引发血案。
案发被捕后,陈某依然愤愤不平:““我每天做牛做马地伺候着她们一家子,却连一个名份都拿不到。”
在上海经商的蒋女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身价不菲,有自己的公司,平时到夜场消遣出手大方,一个晚上几万块钱不在话下。
蒋某虽然年龄已经40岁,但因为长期健身保养的习惯,依然保持着靓丽的外表,要不说出来都看不出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因为丈夫长期在外工作,无暇顾及蒋女士,加上两丈夫妻子的关系也并不好,前一段时间夫妻俩还谈及离婚的问题。
长期独居的蒋女士难耐寂寞经常与姐妹们一起到一家酒吧消遣,她们最热衷的就是点里面的男模服务,解决心理和生理上的需求。
直到有一天蒋女士又和那帮富婆姐妹到酒吧消遣,经姐妹介绍了一个不错的“男模”,姐妹跟她分享了自己的体验:“他那张嘴特别能吹,很适合你的胃口。”
于是蒋女士那天晚上就点了“男模”陈某,年纪仅28岁的陈某当天晚上使出了浑身的解数来满足蒋女士,果然陈某的谈吐风趣,以及善解风情的表现给蒋女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再加上健壮帅气的外形,深得蒋女士的满意。
随后的日子里蒋女士对这位年轻小伙子特别的照顾,每次来消遣都会在他身上花上几千块钱,甚至数万元,而陈某也知道这些有钱女人都是自己的“衣食父母”,不敢怠慢,服务得妥妥帖帖的。
陈某多次被蒋女士点台,两人慢慢开始熟络起来,蒋女士在一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后问起了他的过往,陈某对蒋女士说起了自己的事情,原来陈某从小就没有体验过家庭的温暖,因为父亲好赌最终与自己的母亲离婚,母亲随后远嫁他人,自己与父亲一起生活,但这个家早就被父亲赌得家徒四壁。年少的陈某从小便承担起了养家的重任,高中尚未毕业便外出谋生,因学历不高,没有专业的技能,他只能从最简单的服务员做起。
就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通过朋友的介绍到了现在这家酒吧工作,最终经不过金钱的诱惑,也开始在酒吧从事“男模”的工作,本来陈某外在条件不赖,再加上这么多年在酒吧工作的经验,练就了一口伶牙俐齿,他在公司的业绩一直领先,能讨很多有钱女老板的欢心。
因此他每个月赚的钱也不少,但是父亲欠下来的赌债还是让他喘不过气了,帮父亲还债后自己也就所剩无几了,还好最终父亲后来把这赌瘾给戒掉了,现在他只要用心赚钱把债还了也就能有希望过上好日子了。
知道了陈某这段经历后,蒋女士对他却有了一种说不清楚的情感,她向陈虎提出,不如搬到她家住,照顾她的饮食起居,每个月给他20000元。
陈虎一听就明白这是蒋女士是要“包养”自己,他也当然知道蒋女士是有丈夫,孩子的,但是看在钱的份上,他都没有丝毫的考虑就答应了下来。
随后蒋某让陈某辞去了工作,直接搬到了她居住的别墅里去居住,在她家里聘请了帮她打理家务,照顾孩子的住家保姆李某,这李某看到老板娘带了个年轻男人回来,还同吃同住也知道了其中的关系,蒋某随即还给她涨了工资,她明白蒋女士的意思,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陈某到了蒋女士家里之后,除了照顾蒋某的饮食起居外,还和保姆一起照顾起蒋女士的两个孩子来,甚至给孩子辅导功课,接送孩子上下学,都是陈某负责的,在外人看来,蒋女士和陈某倒像是一对夫妻的模样。
而大家都没想到的是,这陈某在蒋女士家里呆了2年的时间里,竟然渐渐地还真把自己当成了男主人,并且这种想法越来越强烈,根本就不愿意再承认自己与蒋女士的交往仅仅是一场各取所需的交易而已。
当有一次蒋某得知陈某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拿去给父亲还债时颇为感动,她竟然一下子就拿出了150万元给到陈某,让他给父亲把债一次性全还了,剩下来的钱让他给父母在老家买一套房子,让二老在家好好生活。
也就是蒋女士的这一次大方慷慨,让陈某十分感动,测底肯定了自己对蒋女士的情感,他是爱上了蒋女士了,产生了要与蒋女士一起生活的念头。
当蒋女士得知陈某有这种念头的时候,她意识到了自己在帮助陈某这件事情上处理不当惹出了麻烦,要知道蒋女士在商场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像陈某这样的男人她怎么会不知道他的想法,不就是看上了她的家境嘛,但她是一个生意人,陈某的价值根本不值得自己把婚姻都搭上,那得快刀砍乱麻把这件事情给解决了。
但是为了顾及陈某的面子以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而对自己造成影响,因此蒋女士在回避这样的一个问题的时候,开始逐渐对陈某开始冷淡起来,希望他能知难而退。
蒋某的有意疏远让陈某有点按奈不住,于是直接向蒋女士提出要和她一起生活的想法,蒋女士却担心自己直接了当的拒绝会引起对方的愤怒,而采取了模凌两可的方式去推脱,避开这一个话题,始终没给陈某一个明确的答复。
平时呢,蒋女士在陈某的面前都是以女强人的姿态出现,陈某在她面前都是唯唯诺诺地伺候着的,其实他对于这种“女尊男卑”的相处模式一直都耿耿于怀,他有一个深深的卑微和挫败感,因此他心里总会想:“我每天做牛做马地伺候着你们一家子,却连一个名份都拿不到。”
因此蒋女士的敷衍在他看来就是对他的侮辱,是在玩弄自己的感情,他觉得自身负出了真感情,却被蒋女士辜负了,还看得如此不值,于是他心里开始有了怨恨。
但蒋女士并没意识到陈某对自己的怨恨,她为了能让陈某完全死心,别做这种白日梦,于是她安排了一场聚会,交待她的闺密团都要把自己的情人带过来,她要做一场秀给陈某看,暗示陈某要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及时打消不实际的念头,而陈某的愤怒也因此被点燃。
案发于2021年9月28日,蒋女士带着陈某到了KVT,陈某进去,里面蒋女士的姐妹们个个都带着一个情人过来参加聚会,陈某也不笨,蒋女士这种安排无非就是做给他看的,这一下瞬间明白了自己的位置所在,他也明白了自己永远不可能和蒋某过一辈子。
但是最终把陈某底激动的是蒋女士的一个举动让他感觉到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那就是蒋女士竟然当着他的面搂着她姐妹带来的情人深情地合唱《亲密爱人》,要知道这首歌是蒋女士每次带他出来跟他一起合唱的呀,这次却把这“专利”给了他人,这很明显就是告诉他“你在我这就跟他们一样的,不要把自己的身份都忘记了”,蒋某因此内心的一团火已燃烧到了极点,整个人也就彻底魔化。
当天夜里回到家里,蒋女士依然与陈某睡到一张床上,而陈某却想着今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根本就不能入睡,他内心是又怨又怒,并感觉自己在这个家里无所适从,根本就是可有可无的存在,他认为现在自己仅仅是蒋某手中的玩物而已,根本就得不到她的尊重,男人的尊严让他再也忍受不了屈辱,情绪开始崩溃,盛怒之下竟然跑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回到房间,对着熟睡的蒋女士就砍。
蒋女士惊醒过来发现红了眼的陈某正拿刀砍自己,不由惊救命与陈某对抗,陈某还不罢休,竟然又操起刀要砍向蒋女士两个孩子,蒋女士为保护自己的孩子不顾自己的安危拼了命与陈某对打起来,最终陈某也受了伤。
幸好保姆听到了动静,跑过来帮忙阻止陈某继续行凶,同时拨打了120和110,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蒋女士已伤重倒地,陈某被当场捉获,最终蒋女士没有生命危险,但她的女儿却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陈某到案后,依然愤愤不平的,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荒唐,当警方问及他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他说:“我做年做马伺候她,到头来连个名份都没给我。”
陈某插足他人的婚姻家庭,却毫无伦理道德底线,还想“鸠占鹊巢”,最终未能得逞而行凶杀人,却还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有多荒唐,这不是人性的沦丧又是什么?
那么从法律层面,应当如何评价陈某的行为呢?陈某应当是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是指主观上存在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的意图,并具体实施了剥夺别人的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强调一点,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换言之,不管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造成被害人伤亡,只要满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体杀害他人的意图,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区别只在于既遂与未遂,在量刑上有所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意图,并在具体行为上造成了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并达到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规定强调,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们身体健康的意思,并在行为上实施了此行为,最终造成了结果发生。
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并不是独立的一个罪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一个共同之处均是“造成他人死亡”的结要,但其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前者在主观上是意图通过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没有意图夺取其生命的故意,其最终却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其本意;而后者是在主观上存在夺取他们性命的故意,并在行为上积极并放任促成对方死亡的结果发生。
本案实情:本案中,陈某对蒋女士积怨已久,最终一厢情愿之下而对蒋女士及其女儿下毒手,从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其到案后的供述能明确其有意思砍杀蒋女士的故意,并从其砍杀蒋女士及其女儿的身体上的部位(刀刀致命)及力度来看,其非法夺取他人性命的意图很强烈,甚到民警到达现场把他控制住的时候,他还想冲上前对蒋女士继续砍杀。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陈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情节较重的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但陈某到案后辩称,是蒋女士对其的情感付出没有回报,导致他愤怒之下杀人,他这应当属于“激情杀人”,应当量刑从轻。
笔者认为他这一番说辞应当会被采纳,因为蒋女士在自己有婚姻家庭的情况下与陈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多次通过其种手段来敲打陈某,最后导致陈某情绪激动,醉成惨案,因此蒋女士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因受害人存在过错,并其过错与本案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陈某的辩词应当会被采纳。
在这里不得不说几句,陈某的行为正应验了一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从其的成长历程来看,其实陈某的心智是有所残缺的,其贪恋财富,自私自利索求无度,对感情缺乏基本的认识,同时其品行道德底线都是非常低的,最终因为贪婪与自私把自己给毁了。
而蒋女士明明已婚有子女,却还是贪恋年轻小伙能给自己的新鲜感,发展不当男女关系,最终酿成恶果,导致自己堕入深渊;也从中能看出其对婚姻的态度也并不严肃,这是她这一方导致惨案发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