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9 新闻资讯
关于印发《2018年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2018年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消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安全风险隐患,集中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明显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从2018年6月中旬起,在园区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担当”,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针对事故易发多发、安全基础薄弱、各类隐患较集中的六个领域(小型工程领域、粉尘涉爆领域、危化品领域、工贸企业出租厂房领域、工贸企业自建自用燃气领域、工业气瓶使用领域),按照“633”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六张任务清单,三项责任,三项执法保障机制),开展为期100天的整治行动,彻底整治六个领域安全生产明显问题,消除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力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钱晓锋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马耀博、陆燕担任,成员为安监办、党政办、监察室、经发办、建管办、动迁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城管中队、常阴沙派出所、南丰供电所及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工作组,由监察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党政办、安监办、建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派出所(消防)派员参与,定期对“百日行动”开展进度、取得成效进行督查、检查。
根据园区行业特点,结合夏季安全监管重点,主要抓好六个领域的整治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及分工如下:
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派出所(消防)、供电所、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部门:经发办、建管办、动迁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派出所(消防)、供电所、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部门:经发办、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派出所(消防)、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部门:建管办、派出所(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各社区(居委会)。
(一)落实六张任务清单。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六张任务清单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一律督促企业落实闭环整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移送有执法权限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整治工作组进行协商解决(任务清单内容见附件2)。
(二)落实三项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三项责任:一是排查整治责任。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对照任务清单,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和真实情况,对排查到的隐患坚决整改到位。二是定期跟踪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每半月召开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每周汇总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整治进度。三是统筹协调责任。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及时与市整治工作组联系,加强沟通协商,开展联合办公,破解整治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三项执法保障机制。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和执法单位都要落实三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有案必查机制。所有负有安全执法权限的单位,都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重大隐患和明显问题整治不积极、不及时、不达标的,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格追责等措施。二是落实公开曝光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充分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平台,集中曝光一批违反法律法规案件。要主动对接“两报一台”,对违法企业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起到宣传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落实督查追责机制。由督查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领域底数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从2018年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时间节点、进度安排和工作标准,及时下发工作任务,做到早筹划、早部署、早防范。
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对六个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排查整治,对各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整治。对存在非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能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各责任单位做重点攻坚,对重点整治对象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以及不执行整治指令的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顶格处理。对涉及到的重大隐患,一律采取停产整顿、不再使用、停止施工的“三停”措施。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责任单位开展复查验收,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妥善处置。要对“百日行动”中形成的一些不足、经验进行充分总结、评估。园区安委办将及时就督查情况做通报。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对照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压降事故这个重中之重,下大气力集中攻坚,坚决打好这场硬仗,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要认真排查,掌握底数。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明显问题,全面掌握情况,列出隐患清单。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风险隐患或违法线索。
三要高效开展,确保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和时序要求,积极地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在每周五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在9月28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联系人:葛新宇,电线。
全面排摸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底数,重点加强地基开挖、脚手架及模板安装拆卸、屋面施工、砌筑墙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垮塌等事故。加大对小型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作业,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加大对建筑项目巡查力度,对应报建而未报的项目及时上报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对上报的违规项目实施100%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100%立案查处。
1.违法建设工程(包括企业内部新建、扩建、结构加固修复和建筑物翻修等)一律停工,规范建设程序。
建管办应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应报建而未报建的违法建设工程,应立即抄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违规建设项目须在补办完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后,经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2.小型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属地政府综合监管,行业部门指导督查,一律清理规范。
所有小型工程必须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受委托的实施工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六防”安全宣传教育。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建管办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危险工序和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建设工程属地安全监管情况的督查和相关技术服务指导。
注: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农民自建房项目、乡村便道建设项目、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等。
重点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作业场所粉尘超标,火灾隐患突出,现场作业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集中查处一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企业,进一步整顿粉尘涉爆领域安全生产秩序。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在风险较大的点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用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除尘系统通过专家验收,符合安全生产使用要求,对除尘系统等重点设备设施加强定期维护,检修、保养有记录。
厂房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必须配备齐全,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注: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企业:张家港市侯丰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佳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江苏赛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恒驰输送机械厂。
对园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在(待)建和成立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2家加油站开展整治,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需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危化品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危化品仓库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第二类危化品使用企业必须开展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第三类危化品使用企业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或外聘安全专家,对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严格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
根据危化品的危险性、种类、存储使用数量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配备应急响应必备的安全器材,设备设施,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注: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单位:张家港市常阴沙加油站、中石化常阴沙加油站、张家港市金鸟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飞浪泵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中联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第二类危化品使用企业。
结合园区“331”整治行动,对“876”任务中涉及到的工贸企业“三合一”、群租房的非法出租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对六类行为进行整治。按照统一标准,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的,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依法严肃追究出租方责任,并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摸清工贸企业出租厂房底数,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租赁厂房改变使用性质、违规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三合一”等六类行为,彻底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减少和防范事故发生。
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行为。
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严查出租厂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
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严查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注: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已排查出的49家厂房出租单位及91家承租单位。
企业非法自建燃气设施,建设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没有专业设计,施工和监理,现场安全防火间距、设施设备布置、安全设施配置等严重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规定,用气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杜绝企业用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在8月底前分三类完成全面整治,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督促非法自建燃气设施企业加快和港华燃气公司对接,在整治时间内达成供用气协议,全力支持配合港华燃气公司配套燃气管道设施建设,缩短配套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周期,及早通气,拆除非法建设燃气设施。未通管道天然气、停止使用和拆除非法建设燃气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指导和督促非法自建燃气设施企业和供气单位,改进燃气设施工艺,从技术层面解决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补办相关手续。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拆除非法建设燃气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既不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现场又无建设整改条件的,全面责令停止使用、拆除非法设施。
由港华燃气公司和设计单位现场确认不具备通管道天然气和整改条件的,要求企业限期停止使用和拆除非法建设燃气设施,改用其他替代能源。不停用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单位:张家港市常阴沙恒丰钢锭模铸造厂、张家港市金鸟纺织有限公司等。
重点对园区内使用工业气瓶、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作业场所未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工业气瓶,火灾隐患突出,现场作业环境差、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集中查处一批工业气瓶使用企业安全违法行为。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考核合格,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在风险较大的点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受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或回火防止器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使用完毕,要谨慎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附件:现农政发〔2018〕31号关于印发《2018年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