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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LCR】LCR是什么、原理如何、怎么测算、和监管有啥关系、影响有多大

发布日期:2024-03-29 新闻资讯

  考核自2014年引入我国银行监督管理体系内之后,考核指标逐年趋严,在今年年底各标准以上银行LCR需达90%以上。总体而言,LCR考核趋严对于债市略有不利。对于银行而言,LCR考核使得银行面临更加大的资产配置压力,而目前央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和监管层去杠杆举措或将降低LCR指标的给银行的压力,但也会使得过去几年内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债券方式套利的模式受到限制。对于债市而言,一方面或与MPA考核和类似,会造成考核时点附近流动性紧张;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为应对考核需要增加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持有量,或对于高流动性债券有一定利好。

  债市策略:LCR考核自2014年起在我国开始实行,至2018年要求达到100%的巴Ⅲ规定水平。我们大家都认为在当前央行的稳健中性的货币导向和去杠杆的大方向下, 银行面临的LCR考核压力将有所减轻。4月底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从低位反弹,考虑到近期基本面面临很多压力,监管阶段缓和,我们坚持10年期国债利率3.2%-3.6%的判断,短期内市场存在做多机会。

  LCR(LiquidityCoverage Ratio)是由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提出的监管指标。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银行业流动性枯竭,危机的破坏力被无限放大,银行业意识到在危机来临时金融系统内流动性的脆弱性,在面临流动性压力的情景下,应确保单个银行持有的可变现优质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防范银行出现短期流动性危机或支付危机。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Ⅲ中引入LCR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规定最晚至2015年,银行LCR必须至少达到100%,以确保在发生短期危机时银行有足够资金渡过难关。

  由于最初的指标过于严格,受到了各国银行业的抵触,2013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完善了流动性监管标准。

  (1)放宽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界定范围,增加优质股票和优质抵押支持债券等资产。这样,优质资产中的第二级资产(level 2)范围大为拓宽,包括第二级A类资产(level 2A)和第二级B类资产(level2B)。上述资产在折价后允许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在优质流动性资产组合中,level 2资产的比重不能超过40%,level 2B不能超过15%。

  (2)迟LCR达标期限,从原定的2015年推迟至2019年。此外,LCR最初要求每日都保持在100%之上,目前调整为允许在压力时期暂时下降到100%之下。

  (3)调低流失率(run off rate)设定值。这一比率用于计算LCR分母所指的“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量”,调低流失率实际上降低了LCR分母值,从而给予银行更为宽松的环境。

  我国于2011年首次在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涉及LCR,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将LCR纳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2013年根据巴Ⅲ进行了修改。2014年初,银监会根据2013年“钱荒”反映出我国银行业流动性存在的问题,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设定4年的过渡期,要求在2018年底达到100%。

  在监管程度上,对于合格流动性资产的范围界定和过渡期,各国针对自身情况有所差异。我国规定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不计入合格流动性资产,监管办法于2014年3月开始实施,设定4年的过渡期,要求在2018年底达到100%。美国缩小了巴Ⅲ中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的范围,并要求在2017年1月1日前达标,且过渡期内LCR不低于80%。欧盟放宽了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认定范围,过渡期要求与巴塞尔协会规定一致,自2015年生效,2019年达到100%。英国实行的流动性监督管理要求已严于巴Ⅲ规定。日本基本按照巴Ⅲ规定进行监管。

  在监管范围上,我国考核的范围是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督管理要求。美国对于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要求。欧盟对于不同加盟国的不一样的情况,规定其可以自主调整。英国审慎监管局对每个金融机构发放独立流动性监管指引。日本的规定与巴Ⅲ要求一致。

  2014年2月,我国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引入LCR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LCR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督管理要求。在过渡期上,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公开披露办法》,要求高级法银行要披露季内三个月末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此外,实施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与流动性覆盖率有关的定性信息,包括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内及跨季变动情况、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流动性覆盖率的影响、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构成情况等。对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未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公开披露办法》中的要求,LCR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其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LCR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可以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而LCR设定的压力情景包括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详见表2)。

  为了判断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某种资产是否属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特征,商业银行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操作性要求。(详见表3)具体而言,合格流动性资产必须是无变现障碍、风险低、易于定价且价值稳定、在压力时期价格和成交量保持稳定、买卖方多元且市场集中度低、危机中市场参与者乐于持有的资产。在操作要求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政策、程序和系统,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在30天内随时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弥补现金流缺口,并确保变现在正常的结算期内完成。

  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构成方面,其主要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银监会对于具体的分类和构成给出了相关规定(详见表4)。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限额,确保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现金、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主权实体和中央银行债券除外)的多元化,避免资产类别、发行机构或币种等过于集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保持与银行经营需求相类似的币种结构。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商业银行计算合格流动性资产时,应当将30天内到期的涉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抵(质)押借贷以及抵(质)押品互换交易还原,相应调整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包括: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一级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2A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A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B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B资产数量。计算2A资产和2B资产数量时,应当采取对应的折扣系数。

  2B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60×调整后一级资产,0}

  二级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2/3×调整后一级资产,0}

  在确定二级资产数量之后,商业银行可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合格流动性资产的数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二级资产调整项,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3×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0}

  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 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其预计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积之和。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表内外相关契约性应收款项余额与其预计流入率的乘积之和。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允许超出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其中预计流失率、提取率、流入率统称为折算率。

  现金流出项目最重要的包含零售存款、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抵(质)押融资等。(详见表5)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各种无抵押现金流出项目(除未来30 天内交易对手可以行使权力的未提取的不可无条件撤销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外)折算率均为100%。

  现金流入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抵(质)押借贷,包括逆回购和借入证券、来自不同交易对手的其他现金流入、信用便利、流动性便利和或有融资便利和其他项目。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最重要的包含OMO、MLF、SLF、SLO等,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讨论OMO和MLF。

  央行OMO期限均小于30天,且是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抵押。对于LCR并无影响。

  MLF期限均大于30天,对于LCR的影响将因抵押物和折算率的不同而有所不用。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这里考虑的只是MLF操作本身,而不涉及商业银行利用MLF投放资金另做他用。

  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准备金增加-抵押券减少*折算率/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

  当使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质押物时,由于MLF的交易对手方为央行,准备金增加量与抵押券减少*折算率相同,因此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抵押物时,LCR不变。

  对于同业拆借而言,如果是资金融入方,那么金融机构提供的同业存放和拆借属于无担保的批发融资;如果是资金融出方,存放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在未来属于完全正常履约的现金流入。

  LCR的变动情况要考虑在融出资金之前的LCR情况。若其之前LCR1,那么融出资金将会改善LCR指标;如果LCR1,那么融出资金会降低LCR指标。

  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融入资金/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融出资金*折算率

  对于不同的交易对手,折算率会因有无业务关系而不一样。同时也要考虑到融入资金之前LCR是否大于1。如果LCR1,那么融入资金会使得LCR改善;如果LCR1,需要仔细考虑折算率的问题,但是一般而言LCR会升高。

  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融入资金/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融出资金*折算率

  对于同业存单而言,由于同业存单不是合格优质流动资产,因此分析会简单很多。30天以内的同业存单,对于融入方而言LCR不变;对于融出方而言,若之前LCR1,则会提高;若之前LCR1,则会下降。

  30天以上的同业存单,对于融入方而言LCR上升;对于融出方而言LCR下降。

  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融入资金-质押券*折算率/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融入资金*折算率

  从以上的公式能看出,影响LCR的因素包括为融入资金时的折算率(由质押券性质决定)与质押券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的折算率。

  以国债质押式回购交易为例,如果在融入资金时用100的国债融入100的资金,那么

  由于质押式回购统一折算率为100%,且质押过的质押券不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那么:

  LCR的变化将由目前的LCR水平决定。若LCR1,则融出资金会提高LCR;若LCR1,则融出资金会降低LCR。

  由于30天以上的质押式回购不会影响未来30天的资金净流出,因此只会影响分子。

  LCR=(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融入资金-质押券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数量*折算率)/折算率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

  如果采用的不是合格流动性资产作为质押券,如同业存单,那么LCR将会有较大提升;如果采用的是合格流动资产,则需要要比较融入资金时的折算与质押券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的折算差异。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LCR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已经公布的定期报告信息,至少有62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接受LCR考核,其中包括五大行、邮储、12家股份制银行、35家城商行、9家农商行。而目前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元而未到2000亿元的银行还有13家,2017年纳入LCR考核范围的银行保守估计还会再增加5家以上。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2016年年底时,各LCR考核范围内银行该指标至少达到80%以上,而根据已经披露的上市银行的年报来看,五大行LCR指标均在110%以上,而部分股份制银行的LCR则刚刚迈过及格线。反观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LCR却高于110%。这也就意味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在17/18年年底需进一步提升LCR至90%、100%。

  总体而言,大行LCR高而股份制银行LCR低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导致的。从分子分母两个部分角度进行分析:(1)分子角度,即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2)分母角度,即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

  具体而言,从LCR分母30天现金净流出的计算中我们能够准确的看出,LCR考核突出强调了存款的重要性,从存款稳定性和存款来源两个角度对于存款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于银行而言,从LCR考核角度出发,最优质的存款为零售存款,而后依次为中小企业存款、有业务关系的运营存款、无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存款。回到商业银行的业务层面,由于目前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同业负债依赖较大,而同业负债在LCR的计算中折算率较高,因此会导致这一指标相对较低。

  而从资产角度来看,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计算中,主要纳入计算的为现金、超额储备金和债券等易于变现的资产,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为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也是以各类权益、信用、非标等资产为主,贷款和非标是不计入分子中的。

  按照LCR考核标准的规定,我国国债、央票、政策金融债等债券可按市值100%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AA-级以上工商企业债券(即非金融机构债)可按市值的85%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而一般金融债、同业存单不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如果要提高LCR,可能会增加对于国债、央票、政策金融债的配置,使得这部分债券收益率下降;同时会减少对于商业银行债、同业存单的需求,导致商业银行发行债券难度提高。

  按照LCR的考核标准,个人和中小企业存款是折算率最低的负债品种,而同业负债则是折算率最高的负债品种。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若要通过降低分母来提高LCR,势必将增加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存款的需求,这将会导致银行在吸储业务上竞争加剧。而由于定期存款可能提前支取而不能计入长期稳定负债,成本更低的活期存款对于银行更为重要。同时,由于同业负债的折算率在所有负债中为最高水平,商业银行可能会减少对于同业信贷的依赖,将业务转向实体经济,这将有助于金融企业“脱虚向实”。

  央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为公开市场操作及在此基础上发明的其他公开操作工具、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目前而言,央行主要用来调控市场流动性的工具是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包括OMO、SLO、SLF、MLF、TLF、PSL等。自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21日,各货币政策工具余额约为29787.3亿元。而其中,MLF余额是增长最快的组成部分,因此这部分我们主要考虑MLF操作对于LCR的影响。

  由本文之前的分析可知,若仅从MLF操作本身考虑,其并不会对银行LCR造成太大影响。当采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作为抵押券时,因为分子虽然减少了质押券,但是却增加了现金,虽然存在质押券质押率小于1导致融入现金少于融出券数量使得LCR小幅下降,但是并不会在根本上影响LCR。但是实际操作中,银行在获得央行通过MLF投放的资金时,大多用来补充流动性缺口而非以现金形式保留在资产中,也就是说会因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大幅降低而造成LCR下降。

  我们不妨以现在的MLF存量数据进行简单的测算。目前,MLF的存量为40643亿元,假设进行质押时银行的质押率为95%且均以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作为抵押,则需要42782亿元抵押券,那么对于MLF操作目标共22家银行平均需要约2000亿元质押券。根据上市银行年报的披露,中农工建四大行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均值约为40000亿元,交通银行约为10000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值约为4-5000亿元(目前已公布年报的银行在4000-8000亿元,最高为民生银行7800亿,最低为平安银行3837亿)。若以16年4季末的数据做静态分析,股份制银行在接受MLF操作时使用1000-2000亿质押券,那么其刚刚及格的LCR会变为不及格,如民生银行当前LCR为88.42%,若减少1000亿元抵押券会降至77.08%,若减少2000亿抵押券会降至65.75%,由之前的超过及格线变为不及格。甚至如交通银行,若减少2000亿抵押券,其LCR也会由之前的111.85%降低至93.51%。

  而央行目前采取的谨慎中性的货币政策使得其更多使用MLF作为流动性投放工具,MLF余额近一年以来增速明显,对于银行质押券的消耗也不断增加;而LCR考核指标不断提高,今年将要求达到90%,对于部分LCR刚刚及格的银行来说,为了保证指标达到标准,将会减少长期资金的融出以保证分母项(30天资金净流出)得到适当的压缩以满足考核要求。

  但是由于目前央行所采取的是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且从数据来看今年以来MLF余额增速也已经明显减慢,因此银行面临的质押品短缺的情况将会逐步缓解,对于LCR达标的压力也在逐渐降低。

  LCR考核的主要目标是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也就是同业业务中的资金融出方。而在去杠杆的政策背景下,作为资金融入方的小银行的批发性融资(即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卖出回购、同业存单等)或也将受到LCR考核的影响。

  在去杠杆的背景下,目前我国银行同业市场中的以货币基金、同业存单所衍生出一些同业套利模式将会受到影响。如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债券的模式,由于每个环节中都会存在正利差,银行会通过发行同业存单购买同业理财,同业理财规模上升后增加债券需求量。而传统的同业业务一般为借短买长,这种业务模式会降低LCR。同时这种资金在银行间市场的空转导致金融脱实向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监管部门推行去杠杆政策的情况下,同业业务规模或将被控制,相应会因为分母的减少而提高LCR。

  目前我国银行间资金的质押式回购拆借模式为大行融出给中型银行,中型银行再将前融出给中小银行或非银机构。对于作为中间商的中型银行而言,由于目前LCR大部分不足100%,由我们之前的分析,先融入再融出的交易由于质押券不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会使得LCR分子减少而使得LCR降低,因此在考核时点,中型银行会减少作为中间商的意愿,从而会影响流动性的传导。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2017年LCR将由2016年的80%上升至90%。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对于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着较大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缺口。比如目前还未达到2017年LCR要求(90%)的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若假设30天现金净流出量不变的情况下(即分母不变),以2016年底的状况进行静态比较,那么为了达到银监会对于LCR的监管要求至少需要新增264亿、140亿和140亿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而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为国债、证金债、地方债等,因此为了应对LCR监管趋严,这些银行将买入优质的高流动性债券,因此对于这些利率债来说是一定的利好。

  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银行也许会采取减少分母的方式来达到LCR要求。比如通过主动降低杠杆、减少期限错配、减少同业业务规模或降低同业业务规模增速或在同业业务配置中降低非标的配置比例而转向标准债券等。

  由于商业银行在真实的操作中会同时从分子分母两个方面同时进行调整,虽然高流动性利率债会进一步向好,但是对于整体债市的整体影响取决于二者的量价关系。我们认为,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基本满足今年的LCR要求的情况下,对债市的冲击相对有限。

  LCR考核自2014年起在我国开始实行,至2018年要求达到100%的巴Ⅲ规定水平。我们大家都认为在当前央行的稳健中性的货币导向和去杠杆的大方向下,银行面临的LCR考核压力将有所减轻。4月底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从低位反弹,考虑到近期基本面面临很多压力,监管阶段缓和,我们坚持10年期国债利率3.2%-3.6%的判断,短期内市场存在做多机会。

  总量数据:工业公司效益改善,制造业保持扩张。国家统计局4月27日发布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7年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28.3%,虽然较1-2月回落3.2个百分点,但工业公司总利润仍然处于2012年以来的高位。4月30日,统计局公布PMI指数。4月官方制造业PMI为51.2%,低于预期51.7%,较前值51.8%回落0.6个百分点,连续七个月处于51%以上的扩张区间。制造业PMI增速回落根本原因是制造业市场生产需求增速放缓且分歧扩大、出厂价格下滑但原材料价格持续增长为制造业再添压力、进出口增速放缓。高频数据:房市成交同比下滑,发电耗煤涨幅下降。截至4月28日,30大中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累计同比下降31.56%,今年以来发电耗煤量同比增加15.19%,涨幅较前一周下降0.21个百分点。

  通货膨胀:鸡蛋上涨、猪肉下跌,工业品价格持续上涨。截至4月28日,生意社公布的外三元猪肉价格周下跌2.16%;鸡蛋价格周上涨0.47%。南华工业品指数较前一周上涨0.69%。截至4月27日,WTI原油期货价格报收49.62美元/桶,较前一周下跌1.29%。

  美国经济数据略显疲软:4月2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百日来首份GDP报告出炉,美国一季度实际GDP年化季率初值上升0.7%,升幅创2014年三季度以来最低,没有到达预期值1%和前值2.1%;美国一季度消费者支出年化季率初值上升0.3%,创2009年四季度以来最慢,低于预期值0.9%和前值3.5%。中间派候选人马克龙获胜法国大选首轮投票:4月24日,法国大选首轮投票,马克龙以23.75%居首,勒庞21.53%居次,两人将在5月7日进行终轮投票。

  具体分析详见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利率债周报20170502——LCR考核趋严对于金融机构和债市的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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