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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12 新闻资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厅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在山西省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的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处理问题”总体要求,狠抓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王天庆一级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由冶金工贸处韩富贵处长及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百日清零行动”方案,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并且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成立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百日清零行动”专家组,采取建立工作群、视频调度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百日清零行动”答疑解惑,解决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查不出问题、标准尺度不统一等难题。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按时进行检查或察觉缺陷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有几率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管理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联锁。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按时进行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百日清零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督导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30日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逐项自查自改,逐条销号清零,整改落实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7月1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20日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公司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并逐企建立“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3),由市应急管理局梳理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请于7月22日前报送省厅。

  (三)市级交叉互检(7月20日至8月20日)。省厅将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组对受检市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做到“全覆盖”,对照21项重点检查事项逐企逐项核查检查,并详实记录检查情况。请各交叉检查组认真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于检查结束5日内正式行文向省厅报送交叉检查情况报告。

  (四)省厅核查抽查(8月31日前)。省厅将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全过程跟踪督导,对重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公司进行抽查,对涉粉作业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逐一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核查结束后,省厅将对企业自查自改、属地专项检查、市级交叉互检等“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做通报,对自查自改不到位、执法检查不精准、察觉缺陷不依法处置、报送虚假情况等问题,将严肃批评、约谈问责、年度考核记分,推动“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深刻理解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抓紧抓实抓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组建专家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公司数、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自查自改。请各市于5月3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人报送省厅,7月5日前报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责任落实,紧盯隐患整改。省厅将采取视频调度、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扎实组织并且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对公司数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市(县、区)及时组织并且开展帮扶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21项重点事项要挂牌督办,必要时派人盯守。对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对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百日清零行动”走过场、执法检查不严格、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做通报、约谈,并抄送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请各市每周四17时前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3),省厅将及时汇总报送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应急管理部将每月召开视频例会通报各省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交叉互检,严肃依法行政。各市要抽调5-7名专业性较强的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交叉检查组,认真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4)。各检查组要提前与受检市协商交叉检查的具体时间,受检市要提前向交叉检查组提供本辖区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台账,检查组要根据受检市企业类型及数量合理的安排专家组成员,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1项重点事项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列出问题清单,交由受检市、县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交叉检查组。问题清单和交办事项要履行书面移交手续,至少一式三份,检查组、受检市(县)各留存一份,随交叉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厅一份。

  (四)广泛宣传警示,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的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及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也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同时,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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