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6 新闻资讯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会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
临时查封期限不允许超出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能再一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